2023-11-24
一、添加评审QQ群 1.请参评人员本人使用QQ搜索群号493239238,并按照提示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申请加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进群后将个人昵称修改为个人姓名+单位。 2.进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00前。 3.群申请需填写真实姓名、正确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与职称评审系统个人信息不符将无法通过群审核。二、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
2023-11-21
一、述职答辩对象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二、述职答辩时间和地点日期:2023年11月25日、26日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为准。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三、携带证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
2023-11-17
市级预算单位、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发挥会计理论研究的先导作用,推进“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创新发展,聚焦“十项行动”落实落地,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决定开展天津市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原则招标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23-10-31
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地址:http://kzp.mof.gov.cn/)查询。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会计中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为方便考生,我市将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
2023-10-27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通知如下:一、颁发范围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2023-10-16
天津市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您好,请选择您要查看的证书领取年度▼▼2023年度(已开始领证,点击查看>>)
2023-09-28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津财会〔2023〕4号),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完成了对会计案例成果的评审工作,现将入选案例库的案例名单及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一、 案例名单2023年度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共收到案例38个,经评审专家组评定,其...
2023-09-18
为深入落实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高端化财会人才培养,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我市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我市高级会计师(正、副高)职称评审申报范围是:本市企事业单位 、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
2023-09-15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 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 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 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
2023-09-15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 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 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
2023-09-12
天津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初级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请考生按照下列要求,携带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自2022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只发放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可将资...
2023-08-29
广大考生朋友们: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将于9月9日至9月1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9月1日零时—9月8日24时登录“天津会计”网站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十分重要,请认真阅读、仔细核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二、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