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已取得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是否可以满足中级会计师报名资格的第六条的报名资格,可以直接报名参加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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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4 10:03作者:会计之家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会计提问:

2012年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中级)由于国家改革,国家已于2014年取消,目前其他省市都承认已取消的执业资格,请告知我省是否承认已取得的执业资格。 如果承认的话,是否可以转给经济师职称,如何转换。 已取得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是否可以满足中级会计师报名资格的第六条的报名资格,可以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河南财政回答:

针对您提出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九条规定:“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您的表述,您目前持有的证书,不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九条中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感谢对河南财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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