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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03-27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
重磅!关于开通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办理入口的通知
2023-03-13
各位北京会计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北京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3-01-19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通知
2022-01-26
京财会〔2022〕13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
北京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2021-10-28
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通知
2021-04-06
京财会〔2021〕447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1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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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北京会计人员首次通过职称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2020-12-18
北京会计提问: 北京会计人员首次通过职称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北京财政回答: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从哪个网站进行学习?
2020-12-18
北京会计提问: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从哪个网站进行学习?北京财政回答: 1.会计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系统里)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
北京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审核如何查询进度?
2020-12-18
北京会计提问: 北京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审核如何查询进度?北京财政回答: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
2020-12-18
北京会计提问: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北京财政回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北京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2020-12-18
北京会计提问: 北京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北京财政回答: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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